大秦钜子 第五四四章 华夏重义而轻生
更新:09-12 21:02 作者:暗夜拾荒 分类:军事小说
戾马目送着自己的牧民驰入深林,调马回蹄,如无事发生般面带着笑意。
“朔方部主,与秦人不一样,会猎捕兽是草原人的家常事。我记得,初次狩猎是在八岁,我骑着马驹,从日出跑到日落,才从水边猎了一只獭回家,被翁好一通夸讲。”
李恪回以微笑:“赫迟部主真是好身手。”
“我的身手可算不得好!”戾马哈哈一笑,“赫迟部八岁行猎的勇士不少,像卡鲁鲁,也就是刚才被我抽了一鞭的浑人,四岁骑马,七岁已经能独自杀狼了。”
“竟是如此勇士?”李恪故作诧异。
戾马深深看了李恪一眼。
这个连须都不曾蓄过的年轻秦人,身穿着他从未见过的华贵宝甲,率领着几千个彪悍的秦卒和数目更多的民夫,听说还圈养了一头能驼动楼房的猛兽。
他剑甲在身,跨骑骏马,可马再骏,甲再坚,也不能为他带来多一丝的勇武气,光是看,戾马甚至以为他不会骑马。
此人真是将军么?
那把从头至尾都镶着宝石的长剑真能杀人么?
还有他手下的秦卒,难道一个也不怕死么?
这样伤士气的话戾马绝不会说,他只是咧嘴一笑,避重就轻:“朔方部主,赫迟部的狩猎我去过无数次,其他部的狩猎我参加了上百次,月氏,匈奴,甚至东胡的狩猎盛会,我也不是没参加过。可像你这般狩猎,我却是头一次见。”
李恪摇了摇头:“看起来,赫迟部主没参加过华夏的田猎。”
“田猎?”戾马愣了一下,“猎就是猎,关田何事?”
李恪拨弄着鱼鳞似的甲片:“田者,阵也。中原之地物华天宝,黎民百姓衣麻食粟,他们不必像牧民似以狩猎生存,也能两餐温饱,饮食不缺。所以在华夏,狩猎才成了田猎,以田为本,以猎为附。”
“田……是阵?”
“田字出于畋(tián),畋字所成,便是在阡在陌,在攻在杀。”李恪信手在空气里写下一个畋字,也不管戾马是否认识,“先民少食,故以农本,以猎实,种地的时候背弓挎箭,猎杀那些靠近田地的猛兽。”
“华夏也有过这样的日子?”
“天下先民皆是这般过来的。只是后来华夏富余了,人口多了,城池林立,牲畜避退,他们不再需要猎杀牲畜,便是想猎杀,也不见得还有牲畜敢于靠近田亩。可是部主知道,猎生可以使民勇悍,绝不可弃,所以古时的圣人就开始想办法,以四时田猎代替狩猎,叫夏民不忘本份,得以保留了勇战的骨气。”
戾马大感意外:“狩猎居然可以保持骨气?”
“狩猎只能带来蛮勇,田猎才能保持骨气。”李恪更正道,“四时田猎,有春蒐田、夏苗田、秋狝田、冬狩田,目的不同,过程也不同。狩猎不是田猎的目的所在,春夏二季,更是田而不猎。所以我才说,夏民田猎,田是本份。”
戾马的脸色很不好看:“朔方部主是想说,我的牧民只有蛮勇?”
“你不是已经看到了么?奔马入林,命悬一线,便是七岁就能杀狼的勇士也只能一脸惊惶地去赴死,可是秦卒呢?他们扛着锄头成年,推着粮车长大,从军前可能连鸡也没有杀过。可方才,他们昂扬着志气打马,哼唱着战歌入林。他们是勇士么?比七岁杀狼的勇士更勇猛么?怎么可能……”
戾马咽了一口唾沫:“那是为什么?”
“因为田猎是荣耀!从朔方部上万人中脱颖而出,被我选中让他们感受到荣耀;参与田猎,与部主手下的精锐相较让他们感受到荣耀,我交办了军令,舍弃性命完成军令也能让他们感受到荣耀。有如此荣耀在前面,他们何必要顾惜性命?”
“连性命都没了,荣耀还有何用?”
“子墨子说: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异,此诸侯之所谓良宝也。可以富国家,众人民,治刑政,安社稷乎?曰不可。所谓贵良宝者,为其可以利也。而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异不可以利人,是非天下之良宝也。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
戾马一脸尴尬。
李恪失笑着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