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天之从唐探二开始 第一百六十七章 昔日至交终反目!升职加薪或可期!

更新:10-30 20:52 作者:纪道真 分类:都市小说

    当张崇邦一行赶到荃湾海景广场的时候,一场大战早就落下帷幕,本就老旧的商场废楼在经历了一场大爆炸后,如今更是满目疮痍。

    爆炸产生的动静无比巨大,张崇邦等人早在几公里外就看见了爆炸产生的强烈火光,料定今晚的这场行动恐怕发生了什么意料之外、不受掌控的变化。

    想到深入之处,彼时的张崇邦竟不由自主地松了口气,情绪也没有初来时那么焦虑和急躁了。

    不过等到真正进入商城时,六人小队还是不由被眼前的一幕给惊呆了:残垣断壁之下,尸体随处可见,有警察的,也有毒贩的,看得出来,双方都经历了一场大战。

    “快,两人一组,搜救伤者。”来不及思考太多,张崇邦下命令道。

    “yesir!”

    “总部,总部,位置,荃湾海景广场,这里需要救援……”张崇邦又接着紧急呼叫总部支援,看他一脸焦急的样子,似乎比谁都担心同事的安危。

    不过就在这时,有脚步声从楼梯口传来,几人顿时如临大敌,情不自禁手就摸到了腰间,可直到此时,他们才想起来,他们这次行动是没有经过授权的,是一次非法行动,所以根本无法领取相应的武器和装备。

    当然原剧情中,几人手中都是持枪的,但这是不合理的。

    因为香江警察有着极为严格的枪械管理体系。

    不但参与行动前要申请配枪和子弹,还要填写详细的配枪及子弹申请表,等到行动结束或者交班时,还要检查枪械以及装弹情况,每一步都有既定程序和规章制度,十分规范。

    而且就算领取了枪支,那也不是可以随意开枪的。

    按照香江《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枪械的使用”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枪支:


    一是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损伤;

    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严重暴力罪行应当加以拘捕或犯严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图拒捕;

    三是平息骚动或暴动。但警务人员必须是在无法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目的时,才能在上述情况下使用枪支。

    不仅如此,警察一旦拔枪,即使没有开枪,也必须写报告,向上司解释拔枪缘由,接受内部调查。如果开枪了,必须提交更加详尽的开枪报告和接受更为严格的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现场情况,开枪的前因、如何拔枪和什么时候拔枪,开枪前向对方发出的口头警告、发射子弹数目、与目标的距离和其他警员的位置、现场有无掩护物、光线、能见度、当时天气状况、开枪后采取了什么行动等。

    调查人员会在开枪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警务处行动处处长递交一份初步报告。如调查发现警员使用枪支不当,就可能收回配枪,并给予纪律处分;而开枪不当导致严重刑事后果的,涉事警察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几人虽然是重案组成员,一定程度上拥有紧急处置权,可以在紧急处理暴力犯罪时征用急需的人员、物资和场所,但一般情况下,这其中并不包含枪械。

    虽然不排除有事急从权的情况,但如果是在没有充分正当理由的前提下,还是不要轻易尝试,否则后果会相当严重。

    这里可以借鉴一下阿敖的例子。

    但原剧情中,张崇邦小队显然并不符合上述任一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下,就算他想违规领取枪支,枪站管理员也不可能陪着他们犯浑,违反规定将枪支配发给他们。

    所以此时此刻,他们才发现,自己竟然连个防身的武器都没有。

    张崇邦果断示意大家分散,躲藏暗处各自隐蔽起来。

    不过随着脚步声越来越近,他们才发现,这些脚步声的主人并不是别人,而正是出任务的姚警司一行人。

    “老姚!”张崇邦见状,立即打开手电挥手示意起来。

    “阿邦,你到底还是来了。”见来人是张崇邦,姚警司倒是松了口气,不过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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