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六零六章 南洋大开发(五)
更新:09-17 02:19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类:军事小说
“条件什么的,那都好说。最起码一条,到南洋干活能吃饱,这还不够?”
来收人的退役军官给出了一个让灾民实际上并无法拒绝的条件。
此时的世界,在后世看来是极端魔幻的。
遥远的地球的另一端,马萨诸塞州的契约奴隶们,此时正在进行一场暴动,以抗议他们每天只能吃龙虾。
以至于殖民地政府不得不出台政策,每周农场主不得给奴隶吃三次以上的龙虾。
北龙虾、南西瓜。
大洋之隔的这边,大顺这些并不是奴隶或者契约奴隶的良民百姓,却在眼巴巴地盼着一碗救济的粥,每个人的碗都不用洗,只是舔就能舔的干干净净。
刘钰早就和那些商人说过,在大顺招人去南洋,尤其是黄淮地区,根本不用考虑所谓的“趁灾年”。
因为自从黄河南走之后,苏北以及苏南北部,几乎每年都是灾年。人们不会把太阳照常升起,作为一个“天赐良机”,只是作为一个必然的背景。
这里的尴尬之处,就在于自发下南洋去不成、垦蒙闯关东又太远,尴尬的位置使得这里“多余”人口,只有大批死亡这一个办法。
这里的烂伤疤,从宋朝开始到现在,历朝历代都没有想着解决的。现在大顺终于要开始解决这个问题,用的也是看起来颇为无情的手段。但现实就是这样,大顺一个黄淮百姓的命,真的没有均价150两的黑奴的一条腿值钱。
不过,饶是如此,人一旦吃饱了,总还需要一些梦想。
弗吉尼亚公司的种种经验,大顺这边都是可以借鉴的。一起啃玉米南瓜的时候,都满足;一旦有足够的玉米南瓜了,公司也只能把地分掉,搞租赁收租来确保公司利润。
最终还是要分一些土地作为“希望”的。
来收人的人贩子便又讲了讲吃饱饭之后的一些待遇。
前三年是没有工资的,前三年的工资就当抵船票和这三年的伙食费了。
三年之后,开始有工资。
但是伙食费还是要扣除的。
或者,可以选择不扣伙食费,分一小块土地,伙食自理,每天去上班赚工资。
前者算是雇工制。
后者其实就是变种的农奴制。
因为分到的小块土地,只能保证基本的生存。
种点南瓜、红薯、木薯之类的,保证饿不死。然后每天去种植园上班,赚钱用。
不得不说,干一行的人,思想都是相似的。导致了上百万爱尔兰人因土豆死亡的制度,他们并没有学习过,只是无师自通。
这也是那些决定下南洋的人和刘钰博弈的结果,他们认为纯粹的工资制,工资最低要保证人饿不死,甚至还要保证他们家里其余人饿不死,这样成本更高一些。
但如果分一小块土地,让他们自己解决伙食,但不可能依靠种地完成向自耕农转变的积累,那么各个种植园就连伙食费都免了。
这些人也能接受更低的工资,降低成本。
这么多种植园,肯定是要有统一的监管法令的。
双方博弈之下,刘钰倒是不在乎,这些人的命运在他们自己手里,先把他们运过去,日后自然会想办法争取自己利益的。
应该来说,这些种植园的生活,比起巴达维亚的甘蔗园糖厂,还是要好一些的。
毕竟那时候都是无居留许可证的,老板会用去荷兰人那举报去服苦役,来吓唬那些人接受最低工资。大顺占了南洋,鼓励迁民,至少这一点上行不通。
而且,种植园模式,解决了“小农是一个个分散的土豆”的问题,成百上千人聚集在一起,一起劳作,想搞点什么事情、传播点什么思想,也容易。
既是存着命运要靠自己斗出来的想法,刘钰也没有搞一些施舍或者赐予式的福利制度。
最终定下的条件,对这些投资者都相当有利。
包括每年的死亡指标,只要保证别太离谱就行。
把这些条件和阜宁县令说了后,又拿出来了拟定的章程,白纸黑字的东西。
阜宁县令一页页地把这些章程读完,颔首道:“亦算是以工代赈了,这也是好事。这里自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