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音乐传奇 第三百七十三章 就是要有个性
更新:12-11 21:16 作者:就是芦苇 分类:女生小说
刀郎的上场,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毕竟此刻,他还是一个籍籍无名的小人物。
老实说,刀郎的出场顺序,并不是太理想,接连过去了田震和刘德华两位大腕之后,观众的激情已经消耗得差不多了。此刻如果是一个不太出名的歌手上台,基本上观众的反应都不会太热烈。
不过,能够上这个舞台,刀郎就已经很满足了。他知道,这是自己老板努力争取来的机会。作为一名新人来讲,能够获得这样的演出机会,就已经很难得了。靠他自己的力量,怕是连央视的门都进不去。
正因为如此,刀郎此刻的心里才满是感激之情,决定好好表现一番,以报答老板的知遇之恩。
狂野的电吉他声响起,舞台上的灯光是那种淡淡的蓝色,照着从舞台一侧上来的刀郎。他还是那身一如即往的牛仔打扮,一顶棒球帽遮住了他小半个方正的脸,看上去更多了几份神秘感。
“刀郎?没听过他的歌啊,不过他这身造型倒是挺酷的。”台下的观众已经开始小声议论。
孟欣就坐在舞台的一侧,双手抱胸,看着舞台上的刀郎。她的脸上满是自信。这是她亲自挑选的节目,她相信自己的眼光,也相信自己对于流行音乐的直觉。
站在舞台中央,望着台下一万多名观众,黑黑的一片望不到边,刀郎的心情微微有些小激动。这,曾经是他梦想的舞台,而在这一刻,梦想变成了现实。
短暂的前奏过后,刀郎举起了手中的话筒,苍凉的歌声回荡在万人体育馆上空。
“你是我的情人,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刀郎的音色,沙哑而厚重,那种独具特质的音色,几乎刚一开声,就让听过的人印象深刻。
喜爱刀郎的观众,和讨厌刀郎的观众,差不多一样多。她就是这样一位有个姓的歌手,不但嗓音有个姓,歌曲也极具个姓。喜欢他的歌迷,对他迷到了骨子里,几乎他出的每一首歌,都会疯狂地追。但不喜欢他的音色的歌迷,也会讨厌到一首都不会听。个姓鲜明,正是一个流行歌手必须具备的特质,刀郎做到了。
“哟,这歌手不错啊。”刚刚下台,还没来得及离场的田震,猛地听到刀郎的声音,立刻本能地回过头看了一眼。两个人的音质,同样都属于那种极富个姓的,对于刀郎的这首歌,田震有一种本能的好感。
“不错不错,这个新人有前途。流行乐坛就需要这样的声音。”看着舞台上的刀郎,田震的眼里闪过一抹欣赏之意。
苍凉的歌声,在万人体育馆内回荡,这首旋律简单的歌曲,以一种直白的艺术感染力,让那些听过的人久久难忘。你说它庸俗吧,偏偏有一种诱惑你,让你不得不听下去的冲动,而当你哼过几遍之后,居然就发现自己已经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喜欢上这首歌了。
一首流行歌曲所应该具备的潜质,这首《情人》都具有,又是在这样的场合之上,刀郎的走红,几乎成了必然。
不管喜欢不喜欢,今天晚上,坐在这里听到这首歌的观众,几乎都记住了这个喜欢戴着棒球帽子,长得浓眉大眼,有着独特沙哑嗓音的——刀郎,同时记住的,还有他那首火热的《情人》。
一曲歌罢,掌声雷动。有不少观众,已经在开始打听这个歌手和这首歌了。
李力和他身边的记者同行们显得很兴奋。显然,以他们敏锐的直觉,已经感觉得出来,这个歌手,有可能是今天演出的一个亮点。他们站在流行的最前沿,对于哪个歌手,哪首歌可能火,有一种近乎本能的直觉。
“师弟,你说你写的这首歌,怎么这么~~那个呢?”听完了刀郎的演唱,陈思颖想了想,有些不好意思地问道。
“哪个?”刘宇凡没有明白陈思颖的意思,看着她问道。
“就是~~那个,你这歌词,写得也太有点~~黄了吧,什么火火的嘴唇,温存什么的,都是些什么词啊,我说你的脑子里,就不能装点正经的东西吗?”陈思颖刚刚听了那首《情人》之后,里面的歌词让她有一种耳热心跳的感觉。歌词实在是太热了,如同一碗烈酒,呛得人如同被烈火烧过一般。
“呵呵,你说这个啊,这就是这首歌的卖点啊,有的歌深情,有的歌热烈,有的歌含蓄,有的歌直白。我觉得,这首歌是有市场的,这没什么吧,流行音乐,又不是严肃音乐。”刘宇凡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