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第三十二章 代言
更新:10-17 11:06 作者:执木不想扑 分类:都市小说
进入办公室,刘慈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
“找你们过来是有好事通知你们!”
他把文件翻开放到陈启明跟金城武面前。
“阿明之前给三阳集团拍摄的机车广告反响很好,所以三阳集团邀请你当他们旗下野狼牌摩托车的代言人,代言费每年三百万台币,我们跟他们签了三年。”
说着,他看向陈启明,“怎么样,我就说你红了以后好赚钱吧!这不,赚钱的机会就来了。”
“三百万,这么多?”
听到刘慈伟的话,陈启明一惊,忍不住瞪大眼睛。
他在心里默算了一下,一年三百万,三年就是九百万。
九百万台币,按照他与福隆四六分成的合同,他能得到三百六十万台币。
发达了!
这是陈启明的第一想法。
这时,刘慈伟又说道:
“但是,你也别高兴得太早,按照合同,咱们要想拿到这九百万,这三年内,你的热度名气必须稳定在一定范畴内。
如果伱未来三年内,你的名气下降,那这笔代言费就会进行相应的降低。
当然,与之相应的是,如果你的名气影响力增加,代言费也会增长。”
闻言,陈启明心中的激动稍减,询问道:“名气标准是什么?”
对于娱乐圈艺人的名气影响力的划分,这是个很难定义的事情。
用一二三线明星来划分定义?
这可不正规,一二三线明星一般只是媒体用来广泛称呼有人气的明星的词。
真用它来定义一个明星的人气影响力,那划分的点会很难界定。
“我们有谈过,三阳的意思是,以你的唱片销量或者出演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影响力来划分界定。
就拿唱片销量来说,他们的最低标准就是你每年必须要有最少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
也就是说,你明年只要有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咱们就能把这一年的三百万台币全部拿走。
同理,如果你的唱片销量如果不足十万,那代言费就会进行消减。
当然,如果你唱片销量不达标,如果你在电视剧或者电影上有所成就,那咱们一样可以拿走三百万。
比如电视剧收视率破三十,电影票房超过两千万台币。”刘慈伟解释道。
“那我要是想多拿代言费,要做到什么程度呢?”
陈启明在心中大致计算了一下这些成就的难度后,询问道。
刘慈伟看了他一眼,说道:“唱片销量达到三十万张以上,增加一百万,五十万张再增加一百万,如果,如果你唱片销量在亚洲地区破百万,三阳集团除了支付你三百万代言费外,会额外奖励五百万台币!”(ps:台币五百万其实也就相当于一百五十万左右人民币,所以不要惊讶。)
闻言,陈启明忍不住吐槽,“我要是销量破百万,他们这点钱恐怕不够吧!”
唱片销量破百万那是什么概念?
那基本属于亚洲顶级一线艺人的行列了。
这些人的代言费,以台币计算的话,就没有一个低于千万台币。
不过,吐槽归吐槽,陈启明还是明白,现在的他能得到这样一份代言,已经算是不错的了。
毕竟,他现在还是個彻头彻尾的新人,现在就想拿千万台币的代言,那纯属开玩笑。
至于说三阳为何要搞这么一个奖励制度出来,陈启明也有所猜测。
代言可不是广告。
广告的话,广告方只有广告使用权,相当于是一次使用权。
而代言,只要陈启明代言了三阳旗下的摩托车,那每年中,他要经常配合三阳拍摄广告,拍摄写真等等。
观众都是喜新厌旧的,一个广告刚刚出来的时候他们会觉得新鲜,可能会多看几遍。
但要是时间久了,他们就会厌恶。
因此,让代言人定期拍摄广告进行轮换是必不可少的。
而代言人的人气与影响力往往会严重影响代言的产品销量,因此,三阳弄一个奖励机制出来也情有可原。
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