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日不落,开门,自由贸易 第47章 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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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上奏给隆庆帝的奏折中,先是告诉了隆庆帝,国库现在的金银已经大半被铸币厂熔铸成了钱币,变法已经是正式的走上了开始。
接着陈志告诉隆庆帝,已经七月了,北方种植小麦等作物已经开始要秋收了,询问隆庆帝,你的粮仓是否已经建成。
是否能投入使用了。
这件事隆庆帝交给了李芳去执行,且分别要求在县府设置大小仓,最后汇总入京师的太仓。
而李芳没有辜负隆庆帝和朱翊釴的期望,已经在北直隶各县各府督造了大小不一的粮仓,就等着这变法之后的第一次民间主动卖粮。
为此,朱翊釴按照往年北直隶征缴的税赋额度,紧急命铸币厂多铸造了一万圆的备用银币,为的就是防止突然被清丈出的田地卖粮而粮仓无钱可出。
大明的田税分为官田和民田,而民田又区分为一等田,二等田,三等田,其中还有重租田,以及没官田。
按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田税,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
没官田则收一斗二升。
草塌地收三合一勺。
明代一石等于二斛,一斛五斗,一斗有十升,一升十合,一合有十勺。
而明代一石约等于市斤一百零七点四斤,也就是一升等于一斤七分四厘。
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四勺,也就等于现在的5.69斤。
明代一亩大概是614.4平方米,就算是没有现代的化肥等助产,一亩地一百斤到二百斤之间浮动,取中间值为一百五十斤。
而像普遍的民田三升三合五勺,也就是3.54斤,这还是一等田的田税,二等田甚至是更低,至于三等田,可能跟草塌地相同了。
什么是草踏地,就是农村的荒草地,属于是连农民都不愿去开垦的无价值土地。
但朱元璋为了鼓励农民开垦,依然将草塌地列入征税范围,逼着农民去开垦这些他们看不上的荒地。
许多地主士绅喜欢用诡寄将自家的一等田改为草塌地,或者将自家的一等田转嫁给其他平民,让原本耕种二等田的农民去给他们缴一等田的税。
朱翊釴在了解了大明的田税制度后,曾经不止一次的询问,为何每亩只交三斤多的税,农民还是活不下去?
陈志这个户部尚书解答了朱翊釴的疑惑,就是地方摊派。
地方税收是按照各地的田册进行定向征税的,假如大兴县田册规定每年无灾荒下应征缴到税粮十万石,而地主士绅早就通过各种手段暗改自家田地的等级。
这样地方收上来就只有七万石,缺了三万石,缺的这三万石,朝廷自然不肯,地方官为了保住乌纱帽,只能全县进行摊派。
摊派也是讲究等级的,而地主士绅们在第一轮的缴税时,就已经逃避过一回了,他们的税被转嫁到了农民头上。
如今再摊派,原本二等田被转为一等田的农民,就以一等田再次被摊派,而且是年年如此,且愈演愈烈,逐年加重摊派。
农民交完了田税,后面还有劳役,还有马税,还要交丁税,还有牛酒税,还有摊派劳役,朝廷还时不时的加饷银。
加上地方税吏的粮耗等等敛财手段,一个有十亩田地的五口之家,一年下来,不说盈余,能温饱就不错了。
这些还是在风调雨顺,且农民无病无灾的勤苦耕种下才能混个温饱,要是灾年,那就真的是要了老命了。
在朱翊釴和隆庆帝以及陈志高拱等人的商谈中,就马税这个永乐帝一拍脑袋决定的税种进行改革。
原先的马税,分为官牧和民牧,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北方一户养一匹马,南方十一户共养一匹马,如果每年能生一匹马驹,则免去牧养农户该年之徭役。
但是,这些毫无经验的农户,如何会养马,而且马畜并非只是喂养草料就可,如果照顾的不仔细,马匹受伤甚至是死亡,那对农户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朱元璋时,养马还只是自愿,而到了朱棣这个征塞狂魔,就变成了强制,规定拥地五十亩的必须牧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