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称雄 第471章 投献_页2
更新:09-05 14:34 作者:木子蓝色 分类:军事小说
为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展为“论品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优免粮”、“优免田”,虽然在事实上已具有优免税粮的性质,但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代役法。“以民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派之役。来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无赋役”,即不是出自田粮而出自人身之役。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
不仅官绅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权,而且其田产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权。
在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
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的是全额优免,“田连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仅官户本户如此,而且依附于他们的“佃户丛仆,疏属远亲,与其蔓延之种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
周王是大明各亲王藩中最久远的一支,久镇开封,各代周王得到的朝廷赐田加上他们历代以来奏讨、纳献、侵夺等,到如今已经达到五万余顷。其中周恭王睦嗣位,就一次赐地五千二百余顷。
周王不但兼并了大量土地,而且还利用特权经商,占据关津设立收税。甚至还享有盐茶专卖等特权。
河南是大明宗藩最多的一个省,遍地都是宗室藩王,洛阳的福王、开封的周王等。
仅开封的周王一系,除了周王外,下面还有三十六家郡王,以及数不清的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
开封一地的田地。半数以上都是周王一系各家的。
不过现在,周王府里,周王一系各家却都打着为周王贺六十大寿之名齐聚一起。
各家的郡王、将军、中尉们齐聚一起,各个哀声叹气。
老寿星周王朱恭枵是朱元璋十一世孙,第一任周王的十世孙。开启元年袭封周王,至今也有二十余年了。
朱恭枵坐在上,目光在自己的九个儿子身上一一扫过,最后落到下面的周王系其余二十余位郡王身上。
许久,他收目光,长叹一声。
周王一系,子孙繁衍众多,可他放眼望去,却找不到一个能让他寄希望之人。
周王系的子孙们安享太平富贵太久远了,以致于无一人能在这个时候重振大明的江山。
“老大,你明天亲自去一趟军营,送些银子去犒赏下他们。”
世子朱绍烱连忙站起来,肥胖的身体似乎有些不堪重负。“父王,这事随便叫个管事去就行了,何必非要我去一趟。”
“糊涂,这事非得你亲自出面。而且我们银子还不能送少了。”朱恭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