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七五二章 不可能名正言顺_页3
更新:09-17 02:20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类:军事小说
就是他们村子的?”
林敏点点头。
“认。”
“民间习惯和各家作证,优于纳税文书。此仁政也,各地默许。包括之前默许私盐贩卖、默许隐田,皆是如此。”
刘钰反问道:“土地法,乃本朝之根本,你不让我用歪门邪路,难道立出法度?就你来说,如果要立此法度,该怎么立?”
“林大人知道川南盐政出的那些事吧?”
“那些占地的地主、本地豪强,说的有没有错?风能进、雨能进,别人不能进。”
“地是人家地主的,资本想用来开发井盐,人家地主收取每年盐场利润的50%怎么了?爱用不用,嫌贵就滚。按西洋人的说法,他们是私有财产神圣性的捍卫者,这么说,也没错吧?”
“林大人不妨想想,这事该怎么名正言顺的解决?”
“或者说,什么叫名正言顺?”
一句什么叫名正言顺,把林敏问的有些不知所措。
名正言顺,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有法可依。
名,明也,明实事使分明也。
这件事,包括川南盐井的事,是没办法分明的。
如果按照大顺的所有制法权作为大道理,就川南那件事来说,是无法解决的。
而这边的事,虽然有法可依,但又是不仁义的、夺民之产的、与民争利的。
无论从法,还是从良心讲,都不可能二者兼顾的解决。
刘钰问林敏,什么叫名正言顺?林敏没法回答。
而刘钰继续追问。
“如果不讲良心,只**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顺,林大人觉得,这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最简单来说,关于土地制度、土地归谁所有,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既解决苏北圈地,也能解决川南开井?”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也就是后世争论的“显学”,或者叫“显争”。
即:明朝是否能过渡到虚君立宪、能否靠士大夫阶层“光荣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
刘钰对这一套空想是素来不屑的。
其实是和大明末期那些袖手谈心性的人一样,都是在空谈。
有可能,还是不可能,这就是空谈抽象。
离开这个空谈,要明白,重要的是宪,而不是虚君。
否则的话,虚君可简单了,汉献帝刘禅狗脚朕全是虚君。
而具体的宪……
甚至具体的宪,那都是买椟还珠,只追求表面的话,波兰选王制最虚君了。
所有设想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是英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成就了虚君立宪,而不是反过来。
护国公把国会都解散的时候,圈地、造舰、英荷战争打的荷兰割地赔款,英西战争确定海权、真正落实了《航海条例》,一样没落。
而这边根本的经济基础,农业经济,也就是土地。
不空谈,就得谈所有制,具体到这边这个此时全世界小农经济最顽固的地区,就是土地所有制。
所以更具体的法,是要一部土地法、并且能够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土地法。
如果假设能立出来,就证明不是空谈。
如果具体的根本立不出来,那就是空谈。
刻舟求剑的问题,就是忘记了,欧洲资产阶级早期的土地政策诉求,这边早就有了啊,两边情况根本不一样。
土地的排他性私有、村社瓦解地主佃户分化、土地买卖尊重地契、田皮田骨所有权使用权分离,都有了啊,朝廷也都承认,并且维护此法律啊。
那么,在土地问题上,所谓的君主立宪下的革新,萌芽们又准备革出来个什么样的、具体的、不空谈的、明确土地制度的、资本主义的、还立得住不会被小农推翻的土地法?
刘钰问林敏,什么叫名正言顺?
然后他又继续深入,假设不讲良心,只**律,完全按照法律办事。
那么,在不讲良心,只**律的前提下,也就是幻想中的虚君立宪下,什么样的土地法,才能同时兼顾解决川南盐井困境?和苏北圈地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