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终章 九三年(十九)_页2
更新:01-18 15:04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类:军事小说
牛马赶走。
这里面,显而易见地能看出来问题。
春天的羊,和秋天的羊,是一个羊吗?
或者说,一个小牛犊,和长大后的牛,是一个牛吗?
从生物的角度上讲,是。
从商业的角度上讲,显然,不是。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蒙古地区的经济结构单一且脆弱,所以社会运行和大顺这种理论上是小农国度的情况,完全不同。
各个部族的首领,类似于欧洲的封建主。
下面的牧民,倒不如说是农奴或者牧奴。
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向大顺皇帝效忠,按照封建分封那一套,各自分好自己的地盘草场等等。
同样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得向最高领主履行封建义务。
在大顺内地,是郡县制、亩税。
而在蒙古地区,则基本还是封建义务制。
封建义务这一套,隔壁幕府就搞得有模有样。大顺这边也差不多:各个部族的首领,时不时得入京朝贡,在京居住一段时间。
入京……京城居,大不易。你入京,不得讲排场、不得花钱?
没钱,那不得借啊?
借,自然是和在蒙古地区买卖最大的商会借。
利息,肯定是按照《大顺律》走,绝对合法:36%,最多三年,连本带利两倍即止。若两倍即止,还不还,则本息合计为新本,再按照36%的年息还。
除此之外,各个部族得出丁、徭、役。
比方说,驿站、边防、巡逻、戍边,这些义务,是要花钱的。
花钱,没钱就得借。
借了,就只能借合法的最高利率,低了压根借不着。
借钱,又没有金山银山,拿啥还?那不就只能拿牛马羊等来还吗?
而商会在这里,实际上赚了三份钱。
借的钱,总要花了买东西,所以还是买我的东西。这是一份钱。
借的钱,得按照大顺律的顶格利息算利率,三年翻番。这是一份钱。
迁牲口的时候,牲口是按照春天定下的数量,秋天再弄走,那这一个牧期的长膘,又是一份钱。
一般来说,这种事若在中世纪,实属正常。
就和欧洲的领主和犹太人一样,借钱,不想还,那就杀犹、驱逐犹太人呗。
然而,问题在于,在这边做买卖的,可不是无力反抗的犹太人。
其幕后的资本,那都是京城的勋贵、军事贵族、御用大商人、皇族等等。
这就没办法了:想欠债不还?行啊,打进紫禁城来囚禁债主嘛。
问题不是打不过嘛。
尤其是铁路修到了张家口继续向北之后,上次叛乱火烧商铺的事一出,这边铁路直接把兵运过去,迅速平息了事端。
某种程度上讲,在蒙古地区活动的商会,就是大顺的东印度公司,而且显然还是转型前的、以商业资本主义劫夺为目标的那种原始东印度公司。
这和大顺在南洋等地的手段,就完全不同。
一个是无意识的工业资本主义思维;另一个则是无意识的商业资本主义思维。
当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大顺面对爪哇的土地,印度的土地,总能知道可以尝试着试试自己熟悉的办法,亩税制。
可面对着蒙古游牧区,大顺这边也着实只能如此,根本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因为,这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那要办的事可就多了去了。
改土归流、划分牧场、取消血缘继承、重整和蒙古贵族的关系等等,一堆堆的事,远不是说一场简单的改革就能解决的。
当然,朝廷也乐于如此。怎么看,蒙古各部,都在“私有制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规则下,实质上被大顺这边的商业资本所掌控了。
只要大顺有本事、有军事力量,保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规则——李自成起义的时候,明显是反这个规则的,但显然此一时彼一时——那么实质上,大顺就牢牢拿捏住了蒙古地区。
当然,这种事也十分正常,非常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