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逐道 082 谬(上一章应该是081,序号错了)_页2

更新:09-23 12:11 作者:给您添蘑菇啦 分类:玄幻小说

中央。

    檀缨与吴孰子对席而坐。

    重整旗鼓后,范伢继续主持:

    “檀缨的解题,便为其论。

    “此为畅谈,吴孰子可尽驳之,檀缨亦可反驳。

    “对谈二人,既为两家魁首,又有根基之悖。

    “此谈,即争锋之谈。

    “争锋之间,恐有噬道、融道,还请二人二家,知之认之。

    “然此争只是学论之争,并非生死之争。

    “故任何一方,都可随时言败,不可武论。

    “若无异议。

    “巨子,请驳。”

    范伢话音落下的同时,吴孰子便展开质问:“所谓无穷小,若非0,当如何表述?”

    檀缨当即作答:“我们随意创造一个符号表述便是了。”

    “胡闹。”吴孰只淡淡摇头,继而说道:

    “数乃万物之本,数便是数,切实存在的数。

    “既存在,便可表达,如你我可被探知一样。

    “不可表达为谬,非数,如那神灵鬼巫不可被探知一样。”

    “我看到了,这也正是《吴孰算经》中的论说。”檀缨不紧不慢道,“你以为,一切数字皆可用‘两个整数之比’表达,不可表达的数字并不存在,数轴是连续、规律而又稠密的。”

    “是如此。”

    “而范画时在她所创的《流算》中,以两个不存在的数字相除,却能求得切实的结果,于你而言这便是谬上加谬,就算结果存在,也是谬论。”

    “是如此。”

    “好。”檀缨说着晃了晃头,“那么接下来,我将证明,你所谓的谬,是切实存在的,数轴并不连续,任何两个数之间,都充满了谬。”

    吴孰子只淡然抬手:“请。”

    檀缨:“圆周率可为谬?”

    吴孰子:“非谬。”

    檀缨:“那请举出它如何表达。”

    吴孰子:“任意一圆的周长,除以直径,便是它的比值,而任何比值最终都可以化为两个整数之比。”

    檀缨:“那么它到底是多少?”

    吴孰子:“要等我们做出完美的圆,辅以完美的尺才能测得。”

    檀缨:“完美的圆我们能做出来么?”

    吴孰子:“不能。但它存在,便如天道一般。”

    檀缨:“很好,我与范画时说的无限小,也正是这样的存在,你可理解一些了?”

    吴孰子:“数理之道殷实确凿,唯证可破。你在此含糊其辞,只是耽误所有人的时间罢了,莫学那名家。”

    檀缨:“谈不上耽误,我只是随便举一个谬数,岂料你竟如此坚称。”

    吴孰子:“那你又从何而知,圆周率为谬数呢?”

    檀缨苦笑:“我当然可证,但要用范画时的《流算》证。”


    吴孰子:“此为以谬证谬,不证也罢。”

    檀缨:“好了,我想到另一个谬数了。”

    吴孰子:“请。”

    檀缨:“勾股定理,可是谬论?”

    吴孰子:“此为实论。”

    檀缨:“那若勾1、股1、弦应为几?”

    吴孰子:“2的开方。”

    檀缨:“此数该如何用‘整数之比表达’?”

    吴孰子:“与圆周率相同,要等我们做出完美的三角,方可测得,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可以用‘整数之比’来表达的。”

    檀缨:“不如说得再确切一些,2开方的最终结果,可以用一对‘互质的正整数之比’表达,对么。”

    吴孰子稍思:“对的,这个描述更为严谨。”

    檀缨:“那么这个结论,你可有证明?”

    吴孰子:“此乃数理之基,不证自明。若无此基,则数与数之间会布满了不可描述之谬,若无此基,则万事万物皆由无可尽数之谬组成,若无此基,则数理无存,世界无存,天道无存,你我亦无存。”

    檀缨叹:“我有些领略你的想法了。”

    吴孰子:“我亦早已理解了你与范画时的悖谬,尔等欲将世间万物碎化为无穷无尽的,不可理解的,微小的谬,此为盲信之教,非天道也。”

    檀缨笑:“天道或许正是如此塑造的世界呢?”

    吴孰子:“你已说了太多或许。”

    檀缨:“好的,那我现在开证。”

    吴孰子:“证什么?”

    檀缨:“2的开方,是一个切实存在的谬数。”

    檀缨至此起身,行至题板前,提起炭笔。

    吴孰子随之起身,站在了他的身侧:“你尽可以写快些,若有谬误我会喊停。”

    檀缨:“若证罢无言呢?”

    吴孰子:“此说为谬,你说的结果不会出现。”

    檀缨:“若出现了呢?”

    吴孰子:“我死。”

    檀缨:“……我只是希望你能弥补范画时这些年失去的东西。”

    “善。”吴孰子扬臂一挥,“快些,耽误太久了。”

    “好。”檀缨就此提笔开书。

    范伢在内的诸多墨者,也都不自觉起身围向前来,看着檀缨一行行列出证明:

    【如果√2非谬,则必有√2=甲/乙,其中甲、乙为互质的正整数,无法再进行约分。

    【试证如下:】

    【根据√2=甲/乙,平方可得:2=甲2/乙2

    【即:甲2=2乙2

    【显然甲2为偶数,又因前提中甲为正整数,故甲也只能为偶数。】

    【再设甲=2丙(因甲为偶数,丙必为正整数)

    【两边平方可得:4丙2=甲2=2乙2

    【即:乙2=2丙2

    【显然乙2为偶数,又因前提中乙为正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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